《乡土自然》作为《乡土中国》的之一章,在全书中起着主导作用。“故乡”是故乡的土地,可以简称为故乡。“本色”是指事物的本来面目、本质或品质。“乡土”可以理解为“故乡的本质”、“故乡的特色”。看之一段,这里的“故乡”不是指某人或某类人的故乡,而是指“中国社会”。在之一段,作者提出了《中国社会是地方性的》一书的核心观点,即中国社会的真正性质是地方性的。
笔者认为,要理解中国社会的乡土性,首先要从农村人与土地密不可分的关系入手。中国农业人口众多,“乡下人”(农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农民以耕作为生,以土壤为生,在土壤中创造文明,也受到土壤的束缚。“土”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社会的结构特征使农民与土地密不可分。就人地关系而言,农村人口相对固定,很少流动;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中国农民生活在乡村是因为现实的需要。
村落的聚居方式导致了“地方性”的限制,使得不同村落的人相互隔绝、分离,而村落里的人相互熟悉,从而形成了一个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独特、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与生俱来就有一种熟悉时间、熟悉信任、规则自由的关系。对人与自然的认识,也是从熟悉中获得的个体经验认识。
在分析中国社会乡村性质的成因和影响的基础上,作者在最后一段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命运进行了反思。他认为,在农村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农村生活中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会逐渐产生弊端,阻碍自身的发展。

这一章有十七个自然段。这些段落的含义如下:
之一段:从基层来说,中国社会是地方性的。一个土里土气的“乡下人”,就是中国社会的草根。
第二段:我们的民族与土地密不可分,土地创造了辉煌的历史,被土地所束缚。
第三段:“地球”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四段:农业直接由土地资助。土地不能流动,农民也很少流动。
第五段:农民坚守土地,相对固定的人口是乡村社会的特征之一。
第六段:农村人口即使因为繁衍,迁出后仍会与土地保持密切联系。
第7段:不同的社区是孤立和隔离的。
第八段:大多数中国农民生活在农村的特点对中国地方社会的性质有重要影响。
第九段:中国农民住在农村的原因。
第10段:村落相对孤立、分隔,乡土社会的生活富有乡土性。
第11段:当地的限制让村民彼此熟悉。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
第12段:被土地束缚的村民,生而有别。
第十三段:在一个熟悉的社会里,村民拥有规则带来的自由。
第14段:当地社会的信任源于对行为规则的熟悉。
第15段:生活在农村的人,彼此熟悉的时间长了。
第16段: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彼此熟悉,熟悉自己成长环境中的事物,并从中获得个体知识。
第17段:在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当地社会发展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弊端。
1.三大河流:长江、黄河和珠江。
2.史鲁国:本名谢尔盖·米哈伊洛维奇·希罗戈罗夫(1887 ~ 1939),俄罗斯人类学家,现代人类学的先驱之一。1922年移居中国,后半生在中国度过了近二十年,大部分作品在中国出版。1933年收费孝通为徒,指导其从事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为中国民族学和人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通古斯社会组织”的代表。
3.《要记住的歌》:一部关于波兰作曲家弗里德里希·肖邦真实经历的音乐电影。1821年,波兰被俄国入侵。肖邦参加了革命,并在巴黎避难,因为他激怒了总督。临行前,他姐姐抓了一把土袋子,双手捧给肖邦,说:“弗里德里希,这是波兰的。你应该永远不会忘记它!”肖邦接过家乡的土壤,心中百感交集。
4.托尼斯:费迪南·托恩尼斯(1855 ~ 1936),德国社会学家。他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及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实体科学,并将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和特殊社会学。代表作有《社区与社会》、《社会学导论》等。
5.涂尔干:埃米尔·杜尔凯姆(1858 ~ 1917),法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他与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创始人。代表作有《自杀论》、《社会分工》等。
6.在这里,它指的是被限制住在某个地方。
7.合同:指依法订立的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正式文件。
8.渎职:滋生或伴随的渎职。
(转自 *** 。由刘志清、刘思博和任敏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