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且丢失前已经认证的,购买方应当将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
提醒:发票遗失,应在找到的当天书面向税务机关申报。实际上,一些税务局并不要求提交报告。具体可以向主管税务局查询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办理手续。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
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局是不要求报告的,你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确认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办理手续。
另外,虽然发票丢失前没有认证,但是买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查询认证。认证一致的,将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